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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考试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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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4:2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国家或省级水平等级考试,还必须携带准考证。证件应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处备查。监考、巡考人员有权要求未带齐证件者退出考场。
3.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4.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当时钟使用,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所有通讯工具必须放进包内,并交到指定地点。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5.国家级考试对考场纪律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执行考场纪律。
6.学生领取试卷后,应先在答卷或答题纸密封线内将姓名、学号、考试课程名称、试卷代号(A卷或B卷)、专业年级等填写清楚。
7.闭卷考试中,开考10分钟前,学生必须将所携带的书籍、笔记、资料、纸张等物品拿离座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8.开卷考试中,学生可按规定携带有关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但是学生必须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得相互传看书籍资料或笔记等,不得进行讨论交流。
9.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确因试卷印刷不清楚的,可举手提问,由监考人员回答。
10.考场内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交流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抄袭,不得交换试卷、传递条子、示意或对答案等,不得为他人偷看提供条件,不得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
11.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任意起立、离开座位、中途离开考场;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有相应的监管过程;试卷及答题卡不得带出考场。
12.考试结束前的10分钟之内,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宣布后,学生必须立即停笔终止考试,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并迅速离开考场。
13.凡提前交卷、在考试中因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必须自觉退出考场,不得故意拖延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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