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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位一体招生启动!浙工大、宁诺、浙海洋等校已公布三一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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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10:2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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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三位一体招生启动!浙工大、宁诺、浙海洋等校已公布三一招生章程!
下面会将浙江工业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给大家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50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B组和C组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
具体报考专业组类别、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点击图片放大预览)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报考A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报考B组和C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项条件列表
(二)具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凡符合自行申请条件(报名条件(一)类),或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组别”报考,不能兼报。
3. 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①《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②专项条件获奖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③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扫描(拍照)上传。
④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补充材料: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扫描(拍照)上传。
4. 书面材料现场审核:请考生在报到当天将书面材料原件提交现场审核(材料无须邮寄)。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16日下午16: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各个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来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书面评审。
2.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3.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照不同报考专业组分组进行,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按照各个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16日下午16:00;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30日前完成;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31日至4月6日下午16:00;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7日下午13:30开始;考生报到时间: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0日至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考生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各个专业组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zs.zjut.edu.cn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诺丁汉大学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限于浙江省

第四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毕业生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学校代码:0182 (浙江省代码)
学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位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80000转6101。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1年招生计划为120名,具体招生大类和专业分配如下:
注: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1门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才能报考;选考科目3门的,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九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行申请报考:
1.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C等(含)以上;
2.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UNNC
专项条件:
(1) 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文学、语言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地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4) 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 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十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网, 进入“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 材料上传: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含:
(1) 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 专项条件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上传
(3)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书面材料: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一条 材料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成绩(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共10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折算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学业水平考试9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评审, 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学语言特长、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通过评审,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初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等。学生先统一参加笔试,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 : 5的比例筛选部分学生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笔试成绩占综合测试总成绩的75%,面试成绩占综合测试总成绩的25%。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7:00
2. 材料评审时间:3月21日-3月26日
3. 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等:3月27日-3月31日
4.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5日起
5.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7日起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和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考生须满足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人民币140元/人。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668,88180004
招生网址:
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Study-with-us  
电子邮箱:Gaokao@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浙江海洋大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1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21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3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目合格(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三)符合我校2021年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在上述基础上,报考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和小学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90分;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师范)、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养殖学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8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6分,D等计1分,E等不计分。
注:1.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针对“技术”科目,对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情况,取其中较高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入;对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入。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3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ou.edu.cn),点击“三位一体招生”,进入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仅限电脑登录),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上传:
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4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传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有: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且考生本人签名)(必传项)
2.身份证有头像面(必传项)
3.符合本文“第十三条”所列的5大类奖项或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限传3项,须和报名表填写的奖项或赛事一致,如无则不用上传)。
以上所有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若考生上传申请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以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为准。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3日下午16:00;
(二)申请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4日下午16:00;
(三)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4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1日下午16:00;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系统自主打印准考证):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0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
(七)入围名单公示: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
注: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4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6分,D等计1分,E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如出现最后一名同分考生情况,则按照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则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在满足报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长(仅限本条所列的5大类奖项或赛事)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不超过分专业计划数2倍的比例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符合非特长生入围标准的,则优先按非特长生入围处理;若分专业认定的特长生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2倍,则根据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特长生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联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浙江省海洋知识创新竞赛(原浙江省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啦啦操、跆拳道):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中学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1日下午16:00。
(三)缴费方式:考生通过浙江公共支付系统进行自主缴费,缴费途径包括:支付宝(公共支付)或浙江海洋大学学生网上缴费系统,缴费发票(电子)由浙江公共支付平台统一提供,缴费及发票获取的具体操作方法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告。
(四)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11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二)测试方式及内容
1.师范类专业:采用分专业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为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写展示等。
2.非师范类专业:采用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三)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A等加B等”合计个数多少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将提前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普通类位次号为15万名所对应的高考分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或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A等加B等” 合计个数多少)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折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学业水平测试“A等加B等”合计个数。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标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6分,D等计1分,E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  
招生监督电话:0580-2627855
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和通告。

三十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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