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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7年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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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09:0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观临“浙江侨联”~
  近日,浙江省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现转载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类型及条件
  1、创新长期项目(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管理)。申报人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通过企业申报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办妥相关引进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工作;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海鸥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申报人应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在2011年3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服务),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企业,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外专千人项目。申报人须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并符合上述创新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1952年3月1日后出生)。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均要求成立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上述各类项目,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zj1000plan.org)公告。
  此外,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组〔 2012〕21号、《关于顶尖人才审议认定为省“千人计划”专家的试行办法》(浙委人〔 2016〕6号),今年继续开展从外省引入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直接认定以及顶尖人才审议认定工作,具体认定条件详见相关文件(直接认定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即在1959年3月1日后出生)。

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具体程序为:
  1、网上申报。3月1日—5月31日,申报人可登录http://zj1000plan.org网站(账号和密码由牵头单位和申报单位提供),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图片格式),并告知所在地组织部门(省部属单位引进人才告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书中申报口子选择按以下规则进行:高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申报选择教育口子;科研院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申报选择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和企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申报选择人力社保口子;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申报选择宣传部口子;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申报选择金融办口子;非华裔外国专家选择外专局口子;申请直接认定选择专项办口子。申请顶尖人才审议认定资料书面报送省专项办
  2、审查推荐。通过网络,采用分步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6月1日—30日,各市委组织部和在杭省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各地按照申报指导数(见附件)上报对应省直牵头单位,在杭省部属单位直接报送对应省直牵头单位。在此期间,申报人如需对原网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需报市委组织部或在杭省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同意。
  7月,省直牵头单位按申报口子分头对申报人进行复审。省专项办组织联审,对直接认定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研究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和在杭省部属单位书面对口上报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和直接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信息查证。8月,委托有关单位对申报人的学术成果进行查伪证实,对专利法律状态及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经历进行核查,形成查证意见。省专项办将查证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反馈各市委组织部和在杭省部属单位。形成进入集中评审人员名单和直接认定初步人选名单。
  4、集中评审。9月,省专项办会同省直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初步人选,连同直接认定初步人选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5、实地核查。10月,对集中评审入围的创业人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公示。
  6、批公布。11月,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发文,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的不纳入今年遴选。
  2、申报人要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3、非在杭省属高校仍通过所在市党委组织部申报,申报数不纳入所在市申报推荐指导数。
  4、各市委组织部,省直牵头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人选质量。
  省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专项办:孟德玫(0571-87057114,1548062825@qq.com)
  省委宣传部:柯金锋(0571-87059309,zjxcbgbc@163.com)
  省教育厅:肖文华(0571-88008820,107953652@qq.com)
  省科技厅:陶伯进(0571-87055403,taoboj@zjinfo.gov.cn)
  省人力社保厅:汪小洲(0571-87052534,wangxiaozhou@zjhrss.gov.cn)
  省金融办:黄凡(0571-87056284,458137192@qq.com)
  省外专局:张晓娜(0571-87051070,zxn@zjhrss.gov.cn)

附件
2017年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推荐指导数
单位申报推荐指导数备注
杭州市165不含在杭省部属单位
宁波市85不含宁波大学
温州市40不含温州医科大学
嘉兴市35不含嘉兴学院
湖州市55
绍兴市40
金华市30不含浙江师范大学
衢州市12
舟山市12不含浙江海洋大学
台州市35
丽水市12

注:审议认定和直接认定不占申报推荐指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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